(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任期不超过三年,连选可连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委员会决议需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无效。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必要时可向监管机构报告。
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权。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确保决议公正。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