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由董事长召集,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明确提议人、理由、时间和提案等内容。
会议通知应提前发送,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不得委托非董事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
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董事在审议提案时应独立、审慎发表意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董事长负责督促落实决议,并在后续会议上通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