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制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但不包括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应在审议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具备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财务部统一受理并初步审核担保申请。特定情况下,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需公司审议并披露,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合同应在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财务部备案。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督促被担保人及时还款,处理担保债务风险。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担保情况。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责任。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