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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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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及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事务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特定事项需更多同意票。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需董事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执行,董事会秘书拟写年度工作报告。议事规则修改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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