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相关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有权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候选人,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