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通过股权投资发掘具有产业协同效应的优质项目,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洪炜、刘佳、陈锦棋,日期为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