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3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24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胡晓军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8,561,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637%。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368,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2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687,555,982股,反对986,017股,弃权19,600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362,812股,反对986,017股,弃权19,600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