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7月3日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A股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367,613,564股(99.5624%),反对1,397,000股(0.3783%),弃权218,600股(0.059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56,704,186股(97.2297%),反对1,397,000股(2.3954%),弃权218,600股(0.374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98名,代表股份369,229,164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428%。会议由副董事长魏伟星主持,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等列席。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