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审查。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7月3日14:45召开,会议通知提前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会议由董事、总裁马晓天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526,966,566股;网络投票股东290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3,651,724股。合计294名股东参与表决,持有表决权股份数530,618,290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资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9,995,790股,反对591,600股,弃权30,900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995,790股,反对591,600股,弃权30,900股。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