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杰))
本人李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业务往来,未为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情形,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李杰,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