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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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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证券简称:宁波建工公告编号:2025-046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处于受理阶段;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涉案金额:本次受理案件涉及工程款101,251,032.5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8,771,640.23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方支付因取消工程钢管桩施工造成的损失1,890,000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宁波建工控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及相关损失,市政集团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逾期付款等相应损失及利息,并请求确认市政集团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并请求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市政集团于近日收到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2019年5月10日,市政集团与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嘉兴市市区环线工程(一期)土建6标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市政集团按约进场,该工程于2021年5月16日竣工。双方又于2022年10月签订了《补充协议》。市政集团认为案涉工程的结算价应当为487,087,307.59元,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仅支付工程款385,836,275元,尚欠付工程款本金101,251,032.59元未支付。市政集团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工程款101,251,032.5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8,771,640.23元,赔偿因取消工程钢管桩施工造成的损失1,890,000元,并确认优先受偿权,以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市政集团有权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款项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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