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2日起执行。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财务事项有效监督和指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3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2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查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作。委员会下设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进行检查监督。审计委员会需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记录保存10年,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