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2日起执行。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水平。董事会由9位董事组成,包括3位独立董事和1位职工代表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收购或重组方案等。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交易规模设定,重大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重要文件等。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议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和记录,确保会议合法合规进行。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对外担保等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公告和档案保存,确保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