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建议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决策程序方面,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评审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议事规则要求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