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涵盖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工选举的董事。
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每持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披露详细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报送监管部门审核。
投票原则方面,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以集中或分散投票,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当选原则为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列,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如无法达到应选人数,需重新选举。
细则还规定了特别操作程序,包括股东会通知、选票制备、投票方式等。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