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承诺管理制度)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其他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承诺人需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过程中对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等事项作出明确履约期限的承诺,并充分披露具体内容、履约方式、风险及对策等。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执行,不得承诺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人需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变化,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可能影响承诺履行的情况。承诺事项应包括具体事项、履约方式、履约担保安排、违反承诺的责任等内容。承诺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承诺,除非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原因。公司董事会应评估承诺可执行性,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董事会应督促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对违反承诺的行为采取措施并及时披露。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