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委员会需就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确保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审计委员会还需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