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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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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内容涵盖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及登记方法。会议于2025年7月2日上午11:00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持有175,883,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2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18名,持有1,129,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76,828,32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54%,反对116,340股,弃权68,700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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