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成自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7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日下午14点30分在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济公大道1618号公司行政楼8号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4,47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73%。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进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