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选聘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公司证券部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