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83,581.54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9,000.00万元,建设周期预计为12个月,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芜湖市弋江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工程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设备搬迁及改造、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旨在促进公司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优化产品结构。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环评批复等必要文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高的产线自动化水平,具备丰富的生产运营经验。项目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