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对象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等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起生效,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独立董事辞职需评估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自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离职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手续,包括文件、数据资产等。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职董事及高管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且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的25%。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的将被追责。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