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时代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时代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时代新材本次发行获得内部及外部监管机构的批准,包括中车集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发行过程中,时代新材与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向115名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最终收到48名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报价。发行价格确定为12.18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为106,732,34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98.64元。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认购54,294,745股,占总发行量的50.87%。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时代新材还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及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