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负责。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做好知情人登记工作,记录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证券交易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每年至少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