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应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范围涵盖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商业秘密指未公开且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和经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未泄漏、内幕人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登记相关事项,并在特定情况下及时对外披露。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公司将对相关人员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