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原董事继续履职。
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资本变动方案、决定重大投资和担保事项、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任和解聘高管等。董事会需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督促检查决议执行,签署公司股票、债券等重要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书面发送,临时会议可缩短通知时间。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需书面记载并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