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允性和透明度,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应遵循必要、平等自愿、及时披露和回避原则。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形。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多种事项。公司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定价应公允,参照政府定价、市场价格或合理成本加利润等原则。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概述、主要内容、定价政策等。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应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