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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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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制度,旨在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杜绝资金占用行为。该制度涵盖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明确禁止公司为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等行为。公司董事长为防止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日常监督。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决策和实施,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需严格执行。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定期检查并上报资金往来情况,注册会计师需出具专项说明。发生资金占用时,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起法律诉讼。制度还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强化敏感信息排查和披露,确保中小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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