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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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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障股东权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需符合相关规定。被提名人须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选举时,股东需在选票上注明持股数及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投票数不得超过最高限额。董事当选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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