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证据情况下应尊重提名委员会建议。
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提名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