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等。委员会需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相关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部作为支持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材料准备,保持独立性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