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部分。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须集中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应严格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进行,出现严重影响使用计划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公告。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的,应及时披露原因及延期措施。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持续督导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