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细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细则规定,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讨论并审议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或豁免、公司被收购时的决策等事项。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会议顺利召开。所有参会独立董事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