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健米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静桦))
本人吴静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持有该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未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无不良记录,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3家,在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会计学硕士学位、财务管理专业博士学位,获得管理学副教授职称,并遴选为管理学博士生导师,且在会计审计与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