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公告,2024年7月5日和2025年4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两次回购股份的议案。截至2025年6月1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922900股,其中2928000股存于回购专用账户。2025年6月9日,公司完成50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2025年5月22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分配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因公司持有的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故需实施差异化分红。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差异化分红方案中,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经计算,回购股份是否参与利润分配对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