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春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公司需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领导委员会并确保其有效运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视频或电话会议。会议记录和决议需保存至少十年,所有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