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公司应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需披露的信息提供给证券事务部。公司应建立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机制,确保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公司应定期检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