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次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通知。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粤传媒大厦32层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764,502,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5.8453%。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八项议案,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2025年度董事薪酬等。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