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针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526,045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两议案均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中小投资者对两议案的赞成率分别为95.0974%和94.8049%。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