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接受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6月14日发布通知。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1人,代表股份686,146,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772%。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补选刘志军、张驰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 修订《公司章程》;3.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4.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5.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6.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