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意见。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6月30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提前15日在指定网站发布,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审议事项等信息。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15点在苏州工业园区东荡田巷9号召开,由董事长王升杨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8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71,519,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2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