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委托他人代行的行为。相关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在特定期间,如年报、季报公告前,重大事件决策过程中,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个人信息变化、离任等时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减持股份需遵守附加减持价格、业绩考核条件等限制。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相关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违规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