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盈电子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日盈电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024年4月19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继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确保本次解除限售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实际增长率为27.40%),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78,900股,解除限售人数为104人。
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