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定所称“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规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流程、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信息披露的责任等内容,并强调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以及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和档案管理。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应处罚。本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