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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亚药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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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亚药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多项议案。2024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回购注销原因: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47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决议及通知债权人等文件,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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