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并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聘程序、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的建议。委员会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解除并由董事会补足。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核人选及其任职资格、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拟定股权激励计划等。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其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本人应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保存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