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最少包括三名董事,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也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并由董事会委任。公司秘书为委员会秘书。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有权咨询外界独立专业意见并邀请有经验及专长的外界人士参与会议,费用由公司支付。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检讨董事会架构及成员多元化、订定提名董事政策、物色合适董事人选、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及继任计划提供建议、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支持公司评估董事会表现、评估每名董事的时间及贡献等。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七天发出,除非所有成员一致豁免。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案须由多数票通过。会议记录应保存完整并在会后发送给所有成员。此议事规则于2025年6月27日经董事会采纳,并将在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