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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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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至2024年2月24日完成回购1284560股,占总股本0.91%。2025年3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122184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62720股。2025年4月9日,完成过户登记。2025年5月29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7元(含税),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41510320股为基数,合计派发27877533.04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公司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计算除权(息)参考价,计算结果显示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小于1%。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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