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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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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持有两个回购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27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A累计回购股份8,838,875股,占总股本4.6245%;截至2025年6月26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累计回购股份110,000股,占总股本0.0576%。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9,768,308.12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已发放现金红利后,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2,986,372.44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特定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确保差异化分红的准确性。本所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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