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金开新能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方案,拟回购1.500万股至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75%至1.50%,回购价格不超过8.00元/股,回购期限为12个月。2024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29.938,500股并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12日,公司总股本1,997,263,453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股份29,938,500股,以1,967,324,95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6,732,495.30元(含税)。
根据计算,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本所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